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
- 章程 -

第一章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

第一条 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简称“应用行为分 析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为 China Associ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 Professional Committee of Applied Behavior Analysis, 缩写为 CARD-PCABA。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是中国残疾人康复协 会领导下,由应用行为分析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成立 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 , 是中国应用行为分析专业的 广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 是发展我国应用行为分析专业的重要 技术力量 。

第二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宗旨是:弥合差距,消融歧见,和谐共 生;使命:为个体立基础,向社会促融合;途径:科学引领,爱心助航,功能 为本,规范保障。

第三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直接领导,并接受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任期、要求及职责

(一)主任委员

1.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两届)

2.要求:(1)熟悉应用行为分析相关学术进展,有在国外相关学习的经历和工作经验 1 年以上,或者拥有国际行为分析协会或行为分析认证委员会认 可的相关资质。(2)进行应用行为分析相关学术活动的推广、普及以及学术培 训经验超过五年。在国内相关领域有相当的学术声望。(3)著有应用行为分析 相关专著、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4)在国内知名大学任教,获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拥有 BCBA 及以上资质。

3. 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专业委员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不断研 究、探索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政府和会员单位及会员提供服务,促 进专业委员会进步。(2)加强专业委员会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带领全体 会员积极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3)负责专业委员会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及协 调落实工作,制定专业委员会的发展规划。(4)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并代表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签署有关文件。(5)规划、研究、讨论、部署应用行 为分析在国内的发展及方向等重大事项。(6)搭建平台供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 交流。(7)提名任命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

(二)常务副主任委员

1.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两届)

2.要求:(1)熟悉应用行为分析。(2)著有应用行为分析相关专著、或学术论文。(3)进行关于应用行为分析推广、普及以及学术培训经验超过三年。

3. 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和执行专业委员会 《管理制度》并协助主任委员领导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2) 负责专业委员会的对外宣传工作。(3) 负责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监督。(4)协助 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5)负责协会的对外交流工作。(6)负责发 展、吸收专业委员会新成员。(7)完成主任委员交办的各项事务。

(三)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1.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两届)

2.要求:(1)熟悉应用行为分析。(2)著有应用行为分析相关专著、或学术论文。(3)进行关于应用行为分析推广、普及以及学术培训经验超过三 年。

3. 职责:(1)主持专业委员会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 划。(2)协调专业委员会及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维系国内就业的以及常 回国进行培训或提供教学服务的应用行为分析师。(4)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 构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副主任委员

1.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两届)

2.要求:(1)了解应用行为分析,拥有推广应用行为分析及相关学术活动的人、财、物力资源,在地方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号召力和动员能力。(2) 在本行业/专业著有学术书籍或论文发表。

3. 职责:(1)在本行业/专业内积极推动应用行为分析的应用及研究工 作。(2)承担应用行为分析普及及学术研讨会。(3)定期在专业委员会期刊或电子媒体发表于应用行为分析相关的文章。

第十一条 常务委员

1. 任期五年(任期满后,根据任期间对专业委员会工作的配合以及贡献经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审核并获得过半数通过后,方可继续获得委任。)。

2. 常务委员分为组织委员、学术委员及宣传委员。

• 组织委员:(1)负责专业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2)负责 会员、委员、常委的资格审核和管理。(3)协助学术部做科普宣传工作。 (4)协调、筹备及宣传年会、常委会以及相关组织活动。要求:具备在地方承 办培训及活动推广的组织能力。

• 学术委员:(1)负责专业委员会对外的专业知识普及及推广工作。 (2)负责专业委员会对外培训以及培训内容的设定工作。(3)参与国内外学 术交流。要求:(1)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或(2)持有有效的 BCBA 或 BCBA-D 执照;或(3)持有有效的国际认可的作业治疗、物理治疗、言语治疗等执照; 或(4)高校任职教授/副教授。

• 宣传委员:(1) 负责专业委员会宣传的制作、规划、维护和更新工 作。(2)负责专业委员会各项重大会议的短讯、简讯稿件的工作。(3)负责 专业委员会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4)负责专业委员会宣传资料和上报资料档 案管理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书写能力;熟悉操作网站管理或微信平台操 作。

3. 保持条件:(1)参加常委会和年会(届内允许一次请假,需提交单位 盖章书面申请,并派代表参会。);(2)发展地方会员;(3)每年组织地方 应用行为分析相关学术活动(50 人以上)1 次(届内活动 3 次);(4)每年上 交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委员

1. 基本条件:(1)本科以上相关学历。(2)从事应用行为分析或相关专 业。(3)对应用行为分析专委会发展做出贡献。

2. 优选条件:(1)拥有 BCaBA 及以上资质。(2)拥有行为导向的心理 学、教育学、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文凭。(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4)由应 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委以上推荐。

3. 保持条件:(1)参加年会(届内允许两次请假。);(2)每年组织地 方应用行为分析相关学术活动(10 人以上)1 次(届内活动 3 次);(3)完成 年度审核表。

第十三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 各类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

承认康复协会章程及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章程,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热心为残疾人服务,从事医疗、康复、教育、工程、管理、社会工作等与残疾人康复有关学科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为应专为会员。

(二)团体会员

承认康复协会章程及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章程 , 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 , 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 愿意参加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 支持应

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 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入员的医疗卫生、康复、教育、科研机构或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以及企业单位 , 均可申请为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入会程序 :

个人会员由本人向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 , 由所在单位推荐 , 经审批及完成缴费后, 发给证书。团体会员由单位法人代表向专委会提出申请 , 经审批及完成缴费后 , 发给证书。委员以上专委会常务委员无需提交申请,只需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会员的权利 :

( 一 ) 优先参加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 出席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 优先取得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发表的学术资料;参加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年会享受会员价。团体会员可申请使用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名义举办的学术活动;获批准的学术活动可申请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提供统一培训证书(需支付行政及证书制作费用,按照培训收费的5%收取)。

( 二 ) 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三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 会员的义务 :

( 一 ) 遵守康复协会及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章程 , 维护康复协会及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 二 ) 执行康复协会和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 完成康复协会和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 三 ) 主动听取和反映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 四 ) 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八条会员证书由专委会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

应书面通知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康复协会或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章程,即时除名。

第四章 专委会常务委员产生及罢免

第二十条 专委会根据需要召开, 因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会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条件 :

( 一 )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政治素质好。

( 二 ) 热爱残疾人康复事业 , 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 三 ) 在与残疾人康复相关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四 ) 身体健康 , 能坚持正常工作。

( 五 )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六 )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七 ) 主任委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 岁。

第二十二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秘书长任期 5 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决通过 ,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 并经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

(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资助。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在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经费管理 :

(一 )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社团财经法规和制度 , 并接受康复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 二 )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 ,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 三 )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 四 ) 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资产管理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章程的修改 , 须经常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委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9年 10 月 26 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年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应用行为分析专业委员会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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